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势头,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春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月9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春季专项行动。
■查处率和取缔率要达到100%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石市将通过开展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春季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清理非法盗采问题苗头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减少非法盗采问题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对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查处,彻底取缔,查处率和取缔率要达到100%。
据悉,此次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春季专项行动时间从2月9日起至3月31日结束,2月9日至2月12日排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
2月13日至3月20日将根据摸排结果进行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采矿行为。3月21日至3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非法采矿点将彻底查处取缔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点和政府已公告关闭但未关闭到位的矿井,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采取断电、挖开、炸毁、填平、浇筑等措施,彻底查处取缔到位。
对政府已公告关闭,但因整合、兼并、买断、补偿等原因未关闭到位的矿井,按照“先关闭,后协商”的原则,一律撤离人员、撤离设备、推倒房屋、填平井筒,按照标准关闭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关闭进程。
■未关闭到位矿井要按程序吊销证照
对政府已公告关闭但未关闭到位的矿井,要认真审查其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六证照是否按规定已经吊销,没有吊销相关证照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按程序吊销证照。
同时,对从事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活动的,予以严厉打击,从快从重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专项行动中,对出现阻挠执法、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当事人,要按照妨碍公务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