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省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出台《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债券融资。
扩大金融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各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和超短期融资券,不断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社会融资总量。
《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制度,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权,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时间。
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升级。严格控制过剩产能“两高一资”行业贷款。
《意见》强调,各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经营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适当授予县(市、区)基层行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以及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力争就地解决民营企业合理的小额流动资金需求。全省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力争2011年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
对城乡批发市场中的个体和私营业主,要突出流通特色,发放“短、频、小”贷款。对有固定店面、摊位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的小额资金需求,在进行适当信用评定的基础上,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