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广大居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将于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请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居民尽快办理。
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证”后,将对没有办理“二代证”的公民在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很多不便和影响。因此,请手中持有“一代证”的群众,抓紧时间,尽快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二代证”。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携带户口本、“一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