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现有企业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较现国家标准削减50%—80%;部分排放限值接轨国际先进水平……《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实施。这个堪称国内最严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给我省钢铁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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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标准的强制性倒逼钢铁业改造提升
【政策】《标准》对钢铁工业14个生产设施或单元进行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所有指标中,只有现有企业的两项指标与国标一致,其余指标全部严于国家标准。
【解读】
“《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省钢铁工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目前国内钢铁行业最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标准,对倒逼钢铁工业加快结构调整、改造提升,引导我省钢铁工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实现由钢铁大省向钢铁强省转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介绍。
作为钢铁大省,我省钢铁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全球不到10吨钢中就有1吨产自我省。据介绍,2011年,我省粗钢、生铁、钢材产量为1.65亿吨、1.54亿吨和1.92亿吨,分别占全国产量的24.08%、24.52%和21.82%,全省钢铁主营业务收入为11321.27亿元,占全省工业总收入的27.8%;工业增加值为2444.73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23.26%。目前钢铁工业是我省最重要的主导产业和第一大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保证全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多数钢铁企业发展模式外延式多、低水平重复建设多、产品档次低等问题凸显。在产品结构上,全省钢材总量60%以上为建筑钢材,产品附加值较低,资源粗放型产品占主导地位,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少,缺乏竞争力;在资源供应上,铁精矿进口量大幅度增长,焦炭短缺、水资源匮乏;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情况看,多数钢铁企业能耗、物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有的污染还比较严重。
新《标准》发布前,我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以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冶金行业污染治理平均水平为基础,已远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在多方面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也不能充分反映目前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水平。
由此,我省亟须结合实际,制定一套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容许、实践可行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提高“环保门槛”,利用环保标准的“强制性”,严格钢铁行业环境准入,倒逼现有企业主动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淘汰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设备、工艺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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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目前国标氮氧化物限排空白
【政策】《标准》对钢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四个工序进行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规定了三类主要大气污染物——— 固体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共22项排放限值,其中固体颗粒物为13项、二氧化硫5项、氮氧化物4项。
22项排放限值中,有4项填补了目前国标的空白,其余限值中近90%严于现国家标准,并有9项限值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新建企业全部严于国家标准。
【解读】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处长王鲁介绍,《标准》严格程度远高于国标,比如烧结机头二氧化硫排放国标为2000毫克/立方米,而我省《标准》对于新建企业的要求为200毫克/立方米,对现有企业的要求为650毫克/立方米;炼铁中原料颗粒物排放国标为120毫克/立方米,而我省《标准》对于新建企业的要求仅为30毫克/立方米。
据介绍,在我省《标准》中规定的22项排放限值中,16项严于现有国家标准,2项现有企业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同,但新建企业仍严于国家标准。“值得一提的是,钢铁业氮氧化物排放目前还没有国家层级的限排标准,而我省《标准》对省内钢铁业氮氧化物排放制定了4项具体的限排标准,填补了目前国家标准的空白。”王鲁说。
《标准》如此严格,是否会大幅增加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对此,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大勇表示:“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对大型钢铁企业来说,不会增加更多治污成本,但前提是现有的治污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稍有异常必然超标。而对产能在百万吨左右的企业,要实现达标排放则会大大增加治理成本。”
王大勇分析,《标准》实施后,将促使钢铁企业在生产工艺、破损维修方面采取更严格的环保措施,对提高钢铁业的清洁生产、绿色工艺水平、污染控制能力等将起到督促作用。贯彻执行好这一《标准》,将有力促进我省钢铁工业的兼并重组、淘汰关停落后和加快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