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自3月1日起,我省农村道路客运运价将实行政府定价,并明确了上限控制运价。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经省政府同意,这次对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进行调整,主要是为了疏导运输成本上涨的影响,维护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的稳定,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新规定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由各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规定控制运价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具体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按照要求,农村道路客运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后,我省农村道路客运上限控制运价为《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规定的各车型人公里基准运价的120%。以中型普通客车为例,运价最高不得超过0.132元/人公里。
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