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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公务员“八不准” 态度粗暴或被免职

来源:燕赵都市网 编辑:李想 2012年02月24日 10:58:07 打印

导读: 为进一步推进“效能革命”,强化服务理念和纪律观念,促进石家庄市发展环境优化提升,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出台公务员“八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效能革命”,强化服务理念和纪律观念,促进石家庄市发展环境优化提升,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出台公务员“八不准”规定。

  不准违反各项工作纪律。执行上级指示,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做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无故不参会或安排他人代替开会;开会时不准违反会议纪律。

  不准冷漠刁难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耍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推诿扯皮,杜绝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群众的各项制度。

  不准接受各种馈赠。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服务对象的财物。

  不准违规收费罚款。不准随意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严禁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准在执法中乱用自由裁量权,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收坐支;不准强令企业或个人参加规定之外的评比、达标、表彰、论坛、庆典、研讨会、考核、培训等活动。

  不准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

  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牟取私利;不准要求服务对象到指定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办理设计、评估、检测、造价、结论等业务行为;不准强行推销产品和指定经销商。

  不准擅自设立或增加审批门槛。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事项;不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不准搞“体外循环”。

  不准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不准违反涉企检查审批制,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不得违法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

  不准歧视外来投资者。不准恶意阻碍外地车辆和产品进出;不准以不平等甚至歧视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不准搞虚假承诺或承诺不兑现欺骗外来投资者。

  据悉,对违反“八不准”规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等组织处理;对党纪政纪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党纪政纪等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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