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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以保运行巩固减排成果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编辑:陈婷 2011年01月21日 09:29:12 打印

导读: 2010年,河北污染减排进入了“攻坚克难”阶段,在前4年污染治理设施大批建成投运基础上,河北提出了“十一五”收官之年要“保运行”,通过治污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行,巩固并扩大减排战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益。   为确保治污设施“建得成、配得起、转得开”,河北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织密监管网络,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同时,坚持综合施策防患未然,严格责任追究,防止任何形式反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减排效果。

  探索环保新路  织密监管网络实行立体监督完善经济政策

  对于治污设施来说,三分设备七分管理。管理不到位,治污设施“晒太阳”,不仅浪费国家的建设资金,还起不到应有的减排效果。正是基于此,河北积极行动,织密监管网络,确保治污设施“建得成、配得起、转得开”。

  1 不断织密监管网络,加大执法力度

  突击检查、拉网排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整改直至区域限批等等这些措施的落实加强了环境监管;同时,河北各地还针对地区减排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009年,河北省脱硫机组装机总容量达3145.9万千瓦,脱硫机组装机率98.4%,提前14个月完成国家下达的机组脱硫任务。全省建设污水处理厂180座,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了75%。2010年,河北突出46个烧结机脱硫项目、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目标。

  工程项目上不去,减排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工程项目上去了不能保证正常运行,就成了瞎子的眼睛、聋子的耳朵,同样不能达到理想的减排效果。

  要巩固并扩大减排战果,就必须在继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益。

  早在2009年,河北省环保厅就印发了《河北省电力企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及违法违规后的惩罚措施。同时,印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管理办法,投运率低于80%的,将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2010年2月,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和各重点企业等单位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运行不达标的将受到重罚。

  一系列办法、措施的出台加强了环境监管力度。2010年一季度,河北省环保厅对全省11个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突击检查,61座污水处理厂存在不同程度运行问题,其中晋州市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厂被河北省政府挂牌督办;同年7月,秦皇岛第三污水处理厂、大唐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市三河燕郊污水处理厂等5家单位因治污设施管理不到位、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被河北省环保厅公布并预警,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审批当地(或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同时建议河北省政府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并对有关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整改直至区域限批等等这些措施的落实织密了监管网络,有效遏制了不达标运行现象,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与此同时,河北各地在落实政策措施中,针对地区减排实际,创造性的加强监管,出台了一批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唐山市自2009年开展了企业达标建设活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企业不仅要治污设施齐全,还要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唐山市环保局局长杨恩利告诉记者,唐山在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等7个重点污染行业选择了649家企业,开展了企业达标建设活动。

  唐山市政府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企业实施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停产整治甚至报请市政府关停。为促使企业更好地完成达标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唐山市在149家重点企业安装了289台(套)水、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了与省、市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在此基础上,又投资近1000万元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两套系统相结合,使唐山市的环境执法更加有理有据。”杨恩利介绍。

  唐山市纳入达标建设的649家企业中有390家已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了验收,未按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62家企业正在落实整改任务。通过开展企业达标建设活动,有效地确保了企业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安新县推行无缝隙监管,将全县有色金属加工、羽绒加工等重点监控污染源和国家、省、市、县控重点企业以及取缔污染企业摊点,分别落实部门、乡镇、村、企业监管人员,实行“四位一体”责任捆绑,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监管作用,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使环境监管触角向工作一线延伸,实现了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由县域大管理向乡镇小范围管理转变,使基层执法力量更强化充实、环境案件处置更准确及时、属地环境监管更细致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更便捷高效。

  霸州市强化部门监管,抽调96名执法人员,常驻32家重点企业,实行“白+黑”、“五+二”工作模式,24小时轮流值班,人海盯防虽是最笨的办法,却确保了治污设备运转率达到100%。

  满城县充分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企业重大违法排污行为,实行“一次查实关停”制度。首创了县环保局长兼任公安局副局长的机制,并在环保局设置了环保警务室。

  蠡县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市、县环保局联网基础上,对在线监测装置全部实行第三方运行,委托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管运营,避免了企业人为干扰监测数据,保证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采取综合监管措施,防患于未然

  对燃煤电厂烟道旁路实施强制铅封,加强排污费征收,保障治污设施运行,在企业聚集区实行“一厂一管、集中监测”等等措施。

  在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中,河北坚持将监管重心前移,坚持查隐患、堵漏洞,防患未然,力求发挥监管的最大效率,消除运行监管的真空地带。

  2010年9月,河北省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火电企业现有燃煤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全部实行铅封,对正在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或设备缺陷维修的机组,可待改造维修工程完成后实施铅封,但11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工作。同时,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具备拆除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条件的火电企业不再铅封旁路挡板。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在出席“铅封仪式”时说:“此次铅封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发电企业随意启用旁路烟道排放二氧化硫的问题,实现对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铅封的操作记录将作为核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减排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期实施铅封或违反铅封规定的;或者在铅封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开启、故意破坏铅封等行为的,河北省环保厅将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减排量和脱硫电价、追缴排污费等处罚措施,并列入这一地区和企业集团减排年度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在加强燃煤机组管理的同时,河北省还积极探索两厂(场)稳定运行的费用保障机制。自2009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96元提高到1.2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1.1元提高到1.4元。

  高阳县长张华向记者介绍:“高阳县污水处理以印染废水为主,处理费用比生活污水要高,为保障其正常运行,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我们就积极探索污水处理费征缴长效机制。”2009年,高阳县组建了污水处理费征缴办公室,建立了一支专门队伍专管征费。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促征费、以科技管征费、以执法保征费,完善了污水处理费征管体系,印染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上水IC卡,出水电磁流量计,全程即时监控,有效强化了征管手段,2009年全年征缴污水处理费2600余万元,2010年征收2800万元,有效地保障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唐山市则从2010年10月起,开始向城镇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费用按季度收取,2009年唐山市垃圾处理清运费用高达8000多万元,此次开征的垃圾处理费将主要用于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环节所发生的设施建设、维修和运营费用。

  在工业聚集区,河北省也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满城县县长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白洋淀死鱼事件发生后,满城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开展纸制品深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行动,关停、取缔纸制品深加工企业84家,一批规模小、实力弱、污染重的小企业被清退出局,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受利益驱动,企业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导致大册营水处理公司日进水量与企业日排水总量相差较多、进水水质较差。”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满城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1100多万元,探索推广了“一厂一管、集中监测”管理模式,即按照企业分布情况建起5个集中监测站,54家企业分别单独设排水管引到集中监测站,并将原厂内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搬迁到集中监测站封闭管理,封堵原有排水管网,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

  “一厂一管、集中监测”管理模式运营以来,成效明显。企业偷排偷放现象基本杜绝;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提高,排水量大大降低,满城县大册营水处理公司由原来日进水量2.9万吨降至现在1.3万吨;减排效益显著,仅“一厂一管、集中监测”一项措施,满城县大册营造纸集中区全年可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288吨;市场化运作减轻了财政压力,大册营水处理公司按企业入网水量收费,基本实现自给,每年可减轻县财政投入300万元。

  3  构建立体监督体系,促进公众参与

  河北着力构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达标运行。

  节能减排“双三十”工程作为一项具有河北特色的减排措施,自诞生之日就与人民代表的监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为了推进“双三十”工程落到实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连续3年对“双三十”单位依法监督的总体方案:2008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次组织了对“双三十”的视察;2009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对“双三十”单位逐一进行了拉网式执法检查;2010年10月,“双三十”交账年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对标承诺数据,查看设施运行情况。

  河北省人大3年依法监督中,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逐一对标相结合,检查活动期间还专门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公布,及时收集群众举报和信访。同时,对所查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跟踪监督。

  节能减排目标向人民代表承诺,人民代表依法监督目标落实,这一监督措施既是河北首创,也盯紧了各“双三十”单位减排设施的稳定运行。

  在强化人大法律监督的同时,河北省还注重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省政协多次组织到重点企业和重点县(市、区)的节能减排视察和调研活动,霸州市市每季度都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节能减排工作专题汇报,并深入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现场视察督导,同时聘请5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义务监督员,随时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实施。

  在河北省,媒体舆论的力量正在成为监督企业达标运行的又一支生力军。2010年4月,8家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被挂牌督办;2010年7月,22家企业因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或减排预警;2010年8月,河北通报上半年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石家庄、邯郸、唐山、衡水、沧州9个设区市被黄牌警告……等等这些消息,通过各类媒体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了公布。

  “‘双三十’单位完不成任务要摘乌纱帽”、“河北是全国唯一一个全流域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要倒扣减排量”等等河北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也通过媒体平台公之于众。正是有了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企业和区域环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也得到了不断提高。

  蠡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了6部举报电话和县委书记信箱,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制定完善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日常动态监控与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

  文安县聘请12名环保监督员和22名环保协管员,发挥他们关注环保、关注民生的“电子眼”作用,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和环保人员执法行为,协助做好排污企业日常监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得到了省、市环保系统领导的肯定。

  冀州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通了“12369”举报专线,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2008年以来,共接受群众举报17起,立案查处12起,处罚27.4万元。

  污染减排的目的在于改善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正是有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心明眼亮”的群众越来越多,监督企业的“眼睛”也越来越多,企业偷排偷放、不达标运行的空间则越来越小。河北省是全国设立环保有奖举报最早的省份之一,2010年,河北省就对1.2万件各类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对191起典型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每个举报都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有了这么多群众帮我们监督,企业偷排偷放的胆量会越来越小。”姬振海对记者说。

  4  多部门联防联控,严格问责机制

  重奖重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监管措施,决战四季度,集中力量攻坚、多重手段攻坚,多个部门联防联控,严格问责机制,河北减排效果初显。

  2010年以来,河北省为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还积极探索实施综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不能按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以及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以收促治”和“以罚促治”,通过足额征收排污费、高限处罚等措施促进企业治理,同时在办理相关环保行政许可手续时予以限制;对污染严重而又不治理的企业,将报请河北省政府对其实施停产治理,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在出狠招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基础上,河北省各地各部门也纷纷出台奖励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自觉、自愿达标运行。河北省按照“财政出资、环保委托、政府监管”的操作模式,省财政出资914万元对全省25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39家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共计161(台)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施了第三方运营。

  张家口市宣化区列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进行重奖,2010年共兑现奖金127.9万元,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和不能达标运行的企业以1000万元为基数进行重罚;武安拿出了775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激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宁晋县则每年拿出1000万元,直接奖励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和治污设施达标运行企业,有效调动了企业节能减排和达标运行的积极性……

  2010年进入四季度以来,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9月在全省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启动为期4个月巡查。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力量,河北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孙士彬、张杰辉任副组长。派出11个节能减排工作督导组,力促各设区市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010年9月,河北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决战四季度确保全省减排目标实现的紧急通知》,决定采取7项强力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为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河北省环保厅决定实行旬通报制度,每天汇总掌控各地会战、决战信息和督导检查情况,每旬分析测算减排工程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总量削减进度,对存在减排项目逾期、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推进措施不得力影响减排进度等重大问题全省发文通报。

  实行重点减排单位驻厂监督员制度。由所在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钢铁企业以及726家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全部派驻专门监督员,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减排设施运行情况。

  实行燃煤机组与脱硫设施同步运行管理制度。所有火电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挡板铅封措施,不按规定实施铅封的,提请电网调度部门暂停相应机组发电,并扣缴脱硫电价。

  与此同时,认真考核严格问责。从2010年7月开始,按季度组织对各设区市减排目标任务完成、项目进展、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按季通报。10月进行预考核,年末进行正式考核。严格考核各设区市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多个部门联防联控,严格问责机制确保了治污设施达标运转。2010年,河北省以水和大气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截至2010年底,全省省辖城市空气二级以上天数(蓝天)平均达到337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天,11个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综合污染指数1.88,比上年下降价2.5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河流城市市区段(含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河北省以保运行为重心,保障和巩固减排成果,“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有望交出满意答卷,展望“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任务依然艰巨,保运行仍将是减排工作的重心,为营造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生活环境,实现科学发展的宏伟目标,河北仍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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