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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 河北省淘汰全部注册黄标车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豫言 2012年01月12日 09:19:12 打印

导读: 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申请转入我省的外地机动车,要达到国家现阶段执行的阶段排放标准,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核心提示】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气体及颗粒多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面,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危害极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十二五”期间,国家给我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为13.9%,我省按工业生产和机动车两大部分进行了指标分解,日前出台的《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定,到2015年,全省将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总体目标。

  “盯住”高排放车辆

  来自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省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300万辆(含摩托车),其中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130.95万辆。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中黄标车排放量37.33万吨,占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0%。

  减排,要从产生污染的“大户”入手。

  淘汰高排放黄标车。日前出台的《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各设区市要加快淘汰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严格废旧汽车拆解回收监管。各设区市要制定激励政策和淘汰黄标车时间表,促进运营车辆更新淘汰,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开展黄标车在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划定,保障城市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到2012年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到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各地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按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行区域、时段或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

  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3年7月1日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Ⅳ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扩大在售汽车环保监督管理,自2013年起,全省建立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及维修网络监管体系。

  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申请转入我省的外地机动车,要达到国家现阶段执行的阶段排放标准,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车用燃油质量差、含硫量高是制约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主要因素。”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的步伐。《方案》提出,自2012年3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Ⅲ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2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Ⅲ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自2013年6月30日起,石家庄、唐山、廊坊3市供应国Ⅳ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将普通柴油含硫率降低至百万分之350以下,实现车、油同步升级。

  同时,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加油站销售燃油的抽查监督,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及时确定我省不同阶段的成品油供应方案,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出台我省不同阶段的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继续实施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提升监管力度

  确保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如期实现,我省将成立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为成员的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氮氧化物减排的监管,《方案》提出,加快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委托和建设,提高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

  到2012年9月底前,省环保部门将会同省质监部门制定完成我省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地方标准。到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继续做好全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数据库。适时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电子绿卡”管理,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加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规模化运营且使用频率高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推进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各地要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举报制度。

  严格机动车注销拆解管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机动车,要强制报废拆解,同时回收机动车环保标志。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和拆解回收。维修企业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维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方案》还要求,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划定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调整停车费,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改善居民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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