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日前印发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明确,原则上将重点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和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等五类企业用电。
据介绍,所谓有序
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根据要求,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办法》强调,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还明确了六类需要优先保障的用电用户。包括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和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等。
此外,《办法》还强调,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据介绍。该办法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等六类用电。
办法指出,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办法明确指出,各地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600900)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第二章 方案编制
第七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八条 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第九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一) 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二) 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三) 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四) 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五) 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六) 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第十二条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一)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第十三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宣传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
理,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给予帮助指导。
第十五条 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第十六条 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电网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
第十八条 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10%-20%);
Ⅲ级:较重(黄色、5%-10%);
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第四章 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依据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实际电力供应能力和用电负荷情况,合理做好日用电平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优化有序用电措施,在电力电量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电负荷,尽量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限电损失。
第二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电网企业应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第二十五条 除第二十四条情况外,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电网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
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报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标准,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电网企业可与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的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在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电网企业因执行上述电价政策造成的收支差额,纳入当地销售电价调整统筹平衡。
第三十条 对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电力用户,可适度放宽对其用电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一) 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
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二) 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通报批评。
(三) 对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的发电企业,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可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量。
(四)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错峰,是指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
(二) 避峰,是指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三) 限电,是指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
(四) 拉闸,是指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切除部分用电负荷。
(五) 电力缺口是指某一时间点,所有用户错峰、避峰、限电、拉闸负荷之和。
(六) 电量缺口是指某一时间段内,所有用户避峰、限
电、拉闸影响电量之和。
(七) 本办法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电力(行情,资讯,评论)企业联合会今天发布“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下面连线中央台记者费磊了解详细情况。
记者:今年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高达109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12.7%,有比较明显的回升。
分析原因,一部分是重点地区行业的用电量回升明显,尤其是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用电量创历史新高;第二是由于部分地区干旱,农林牧渔业的用电也同比增幅较高;第三是华中、华东、南方等地区前两个月气温比常年偏低,取暖负荷增加,增加了用电量。二月份,即春节所在月份用电量首次超过3000亿千瓦时,这是历史上所没有的。
一季度全国各省的用电量都实现了正增长,其中新疆33.5%,江西24%,福建21.6%。经济增长较快的省份,对于用电需求也非常大。由于去年四季度出现电煤需求淡季不淡的情况,市场煤价也上升,这样使得全国重点煤电厂库存也减少,增加了供电的难度。
这份预测报告指出,由于电力需求持续的增加,预计在201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将会高达4.7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比也增长12%。这样一来,后三个季度,局部地区的电煤供需也会持续偏紧,大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将会出现电力供需相对紧张的情况。
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下一步在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缺口会进一步扩大。这份报告指出预计缺口在三千万千瓦左右,相当于一个福建省全省的用电量。而且报告还指出,考虑到气候、电煤供应不确定性因素的挤压作用,也许这个缺口还会进一步的扩大,将会突破3千亿千瓦。
报告总体说,局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情况比上年在时间上要更早,涉及的范围也会更大,缺口也会有所加大,所以后三个季度的电力需求仍然是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形势也是比较严重。
综合新华社4月28日电连日来,浙江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李继红每天都在忙同一件事:把周边省市富余的电“挖”过来。尽管日购电力已在计划基础上激增300多万千瓦,但拉闸限电仍无法避免:大量企业在开春就面临“开三停一”、“每周停二”等限电措施。
最新数据显示,本应是淡季的3月份用电规模竟与冬季高峰的1月份基本相同,逼近去年七八月份夏季高峰的水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认为,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将比“十一五”后期紧张,其中,华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华中总体平衡、冬季时段性紧张;东北、西北总体富余。
业内认为,由于没从根本上理顺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仍将持续,每逢用电高峰期来临,或是突遭大范围的恶劣天气,煤荒、电荒总会接踵而至,今年也是如此。另外,受全球经济复苏、中东北非政局动荡等因素影响,国际煤价呈现上升趋势,这导致国内煤电矛盾进一步加剧。中电联28日预测,“十二五”中期将可能出现大范围缺电难题。
中电联28日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今年2、3月份部分地区有电力供应缺口,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
中电联专家表示,今年二、三、四季度,全国电力消费需求将保持总体旺盛状态,全年用电量预计在4.7万亿千瓦时左右,增速约为12%,比2010年有所回落。
用电快速回升致局部“电荒”
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9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与上年四季度相比有明显的回升。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回升速度超出预期。
分析原因,一是部分地区重点行业用电量回升明显,用电增长较快;二是部分干旱地区的农、林、牧、渔业用电同比增幅较高;三是华东、华中、南方等地区气温较常年偏低,取暖负荷增加。分月来看,2月份是春节所在月份,用电量首次超过3000亿千瓦时,3月份用电规模基本与迎峰度冬期间的1月份相同,接近2010年七、八月份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力供应却存在总体偏紧的问题。一季度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1379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少投产234万千瓦,其中华东区域新增供应能力较少,占全国比重下降至4.27%,加上华东区域需求旺盛以及电煤供应紧张,导致该区域出现“电荒”。
令人欣喜的是,我国用电结构呈现逐步优化态势。数据显示,一季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四大重点行业用电量合计35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8.5%,比上年同期降低13.9个百分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3月份钢铁冶炼行业用电量又创新高。这意味着,我国用电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任务仍然艰巨。
全年用电量增长约12%
中电联专家预测,201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7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12%左右,较2010年有所回落。
分季节看,受投资信贷增速下降、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电力供应有效能力相对不足以及上年同期基数影响,除第四季度用电增速可能超过全年预计水平外,二、三季度用电增速将保持在略低于或与全年增速基本持平的水平上。
在专家看来,为了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再度出现,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及时疏导电价矛盾将是有效途径。
尽管用电需求比较旺盛,但不少电力企业仍然对全年业绩忧心忡忡。分析人士预测,今年后三个季度,大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将出现电煤供需相对紧张的情况;煤价总体仍将维持高位运行,受国际煤价、海运费上涨以及对全年煤炭产量增长有限预期的影响,煤价进一步上涨的风险很大,将对电力生产供应和企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火电的投资热情也将受到重挫。
鉴于上述原因,有分析人士预计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十二五”中期电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应对煤电矛盾方面,中电联专家表示,应在国家和各省分级分层建立电煤应急储备基地,应对用煤高峰期部分电厂可能出现的缺煤停机情况,同时适度上调电价,特别是进一步提升高耗能产业电价差价,采用市场手段加快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8日发布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称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明显回升,后三季度全国电力消费需求仍将保持总体旺盛,受新增装机区域分布不平衡、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火电新增规模下降以及电煤供应矛盾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预计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十二五”中期电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十二五”中期可能出现的大范围缺电。
针对当前电荒频发现象,本报昨日刊发的文章《“一控一缓”制约供应 用电紧张暴露电力工业结构缺陷》亦认为,电力供应紧张表面上是因为年初以来用电量猛增、电煤供应紧张和水电供应不足,但实际上问题的根源在于近两年整个电力规划执行不配套,也就是特高压进展缓慢、东部火电停批以及清洁能源投资比例大规模上升但电力产能供应不足。
中电联表示,根据对一季度和“十二五”期间供需形势的整体研究分析,电力装机结构、地区布局与“十一五”时期比将发生较大变化。目前电源在建规模严重不足,加上火电建设积极性降低,将造成今后几年火电投产规模不合理地快速下降,不能满足电力需求增长,预计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十二五”中期电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对此,中电联建议,尽快核准开工较大规模的电源项目,以确保合理的在建和投产规模,特别是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发展。
关于后三个季度电力走势,中电联预计,受新增装机区域分布不平衡、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火电新增规模下降以及电煤供应矛盾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表现在部分地区持续偏紧,局部地区存在时段性电力紧张局面。“特别是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预计缺口在3000万千瓦左右,考虑气候、来水、电煤供应等不确定因素的叠加作用,缺口还可能进一步扩大。”
发改委正式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将重点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
4月2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发布了《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今夏用电高峰时段用电缺口可能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中电联统计信息部主任薛静表示,这是继2003年至2004年以来缺电最严重的一年。
当天下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通知,5月1日起启动。《办法》要求,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同时,明确重点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
迎峰度夏缺口约3000万千瓦
就在公布今年1~2月电力数据以后,中电联还预计今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左右。而从昨日发布的报告来看,中电联已经把今年全年的全社用电量上调至4.7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12%左右。
尽管今年一季度出现局部煤荒和电荒,但据统计,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106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增速比2010年四季度提高7.6个百分点,3月份发电量为3830亿千瓦时,是除2010年8月份外最多的一个月。
薛静对记者表示,从历年的情况来看,4月份是用煤和用电淡季。从此前部分省市缺电的情况分析来看,华中地区因为来水情况不理想,当地过分依赖火电而导致缺煤缺电。随着4月来水情况的好转,这种现象将会缓和。
据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预计,今年后三个季度,受新增装机区域分布不平衡、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火电新增规模下降以及电煤供应矛盾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表现在部分地区持续偏紧,局部地区存在时段性电力紧张局面,特别是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预计缺口在3000万千瓦左右。
薛静表示,“3000万千瓦”相当于用电大省福建省或者安徽省的全部装机容量。“用电量缺口为3000万千瓦是基于水电企业来水情况比较正常进行的预估,由于来水具有不确定性,要准确判断还要等到5月份。如果来水情况不理想,那么,这个用电缺口还将继续扩大。”
薛静预计,在今夏用电高峰期,若水电大省的来水情况正常,缺电情况将趋于缓和,而煤炭大省的缺电情况仍将延续。
发改委治“电紧”
面对今年来严峻的用电形势,国家发改委持续不断地采取措施。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会首抓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据了解,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仍在下滑中,煤量和煤质均处于不稳定状态。而面对市场煤价的持续上涨,国家发改委已经准备插手“市场煤”。
此外,将于5月1日起启动的上述《办法》要求,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今年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缺口或超过3000万千瓦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昨日发布的《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称,今年后三个季度,受新增装机区域分布不平衡、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火电新增规模下降以及电煤供应矛盾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预计缺口在3000万千瓦以上。报告建议,应加快电价改革步伐。
报告指出,后三个季度,局部地区电煤供需持续偏紧,大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将出现电煤供需相对紧张的情况;煤价总体仍将维持高位运行,受国际煤价、海运费上涨以及对全年煤炭产量增长有限预期的影响,煤价进一步上涨的风险很大,将对电力生产供应和企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预计,未来可能出现部分地区持续偏紧,局部地区存在时段性电力紧张局面,特别是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预计缺口在3000万千瓦左右,考虑气候、来水、电煤供应等不确定因素的叠加作用,缺口还可能进一步扩大;迎峰度冬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
报告认为,总体来看,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将比“十一五”后期紧张,局部地区的电力供需紧张情况将比上年在时间上更早、涉及的范围更广、缺口有所加大。其中,华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华中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冬季时段性紧张;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
报告建议,应加快电价改革步伐。同时,尽快核准开工较大规模的电源项目,以确保合理的在建和投产规模,特别是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
报告指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的精神,推进电价改革,尽快完善一次能源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之间的联动机制,引导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别是要提高电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十二五”期间电力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根据报告提供的数据,受市场电煤价格持续高位影响,火电企业利润从上年同期的46亿元大幅下降到4亿元,销售利润率接近于零,中部六省、东北三省以及山东省火电继续全部亏损,亏损面继续明显上升,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供应保障能力降低。
报告认为,通过分析,预计“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十二五”中期电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此,报告提出应尽快核准开工较大规模的电源项目,以确保合理的在建和投产规模;特别是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发展。
此外,报告还建议,要尊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装机结构客观规律,为满足电力系统连续稳定供应的备用以及调节缓和新能源发电季节性、间歇性矛盾的要求,应开工建设一定规模火电项目,主要是煤炭基地清洁高效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加快远距离交直流特高压跨区线路建设,解决“十二五”中期可能出现的大范围缺电难题。
·链 接·
广东:广东省经信委副主任李向明28日在一季度经济运行通报会上说,受燃料价格高企、供电能力不足影响,广东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
据估计,最大电力缺口将达到400万千瓦,若迎峰度夏前深宝双回线不能投运,供电缺口将扩大至650万千瓦。
浙江:“才过了几年宽松一点的日子,没想到又面临电荒。”连日来,在电力需求大省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李继红每天都在忙同一件事:把周边省市富余的电“挖”过来。尽管日购电力已在计划基础上激增300多万千瓦,但拉闸限电仍无法避免:大量企业不得不在开春就面临“开三停一”“每周停二”等限电措施。
“这是一种预料之中的‘困局’。”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董朝武说,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浙江电网电力缺口将达到300万千瓦至500万千瓦,2012年预计为600万千瓦,2013年则可能是800万千瓦。
山东:山东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史玉明告诉记者,由于未雨绸缪,山东主力电厂电煤库存稳定上升,目前已足够25天消耗,但离山东省政府提出的30天库存量还有差距,预计经过5月份的努力会达到这一高要求。
尽管如此,来自山东电网的消息仍不能令人放心。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预计,迎峰度夏期间山东全省统调最高负荷将达到5200万千瓦时,在山东省内发电企业电煤供应正常、省外电力按计划足额输入的情况下,电力供需仍然较为紧张,估计最大缺口在100万千瓦左右。
从往年情况看,如果山东电力出现告急,全国将会有大量省份情况更糟。而最近几天,坏消息已经提前来到。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现用电紧张状况,北京今夏预计供电缺口大于300万千瓦、河南将现485万千瓦供电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