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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新民居建设 用地不得擅自扩大

来源:燕赵都市网 编辑:陈琦 2010年08月04日 08:36:42 打印

  记者8月3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在我省新民居建设用地中,各地要严格把关,依政策行事,不得教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不得擅自放宽政策适用条件。

  据介绍,开展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路径。这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农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一件好事。省国土资源厅在去年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提出了我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今年对有关政策又进行了完善和规范。这项土地新政,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各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是对新民居建设工作最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俊杰说,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遵循,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用新思路、新方法来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不能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放宽适用政策条件,上报方案要符合规范格式要求,绝不能为了通过审批而弄虚作假,也不能为了逃避上级审批而超越权限擅自批准。对旧村址复垦验收工作,要按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严格执行。对未批先占问题,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并尽快督促和帮助新民居示范村完善有关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他要求各地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步伐,早日为新民居建设用地审批和后续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申报和批准的用地方案,各地已承诺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衔接的,一定要兑现承诺。要确保旧村址能按时保质保量复垦到位。新民居建设节余出来的土地,绝对不能搞小产权房。需要在新民居建设节余出来的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依法以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民居建设涉及拆迁、补偿、征地、产权调整等一系列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征求农民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新民居工作涉及的新村建设、改造方案、旧村拆迁、补偿方案要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和被拆迁户同意。各地要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操作侵害农民利益。

  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县局要明确1名副局长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配合。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密切注视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进展。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提高。同时,各地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即来即批,只要符合规定,快速审批,破除“拖拉”办事作风。在做好高效审批的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还要重视研究廉政方面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工作一流,廉洁从政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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