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份起 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上调
昨日(6月10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石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全面调整,省会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615.30元,上限调整为8076.51元。省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则调整为539元。
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通知》指出,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按此平均工资计算:其60%为1615.30元、300%为8076.51元。按照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上报2010年度工资总额和核定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险[2011]16号),核定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2011年度缴费基数。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1615.30元的,以1615.3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8076.51元的,以8076.51元作为缴费基数。
同时,据此,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月缴费基数,每月缴纳539元养老保险费。
相关负责人提醒,从2012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能跨年度缴费。
河北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七成已开工
长城网6月10日讯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河北省已实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24.4万套,占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69.7%。
2011年,中央下达我省38万套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全省已确定项目1108个、44.4万套,占项目建设任务的126.9%。同时,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在内,各地提供廉租住房保障15.4万户。
为确保中央下达任务提前完成,力争超额完成、力争全国领先,河北省确定了推进工作的四大时间节点: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2008和2009年度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10年度建设项目实现主体封顶;第四季度,做好2012年度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等谋划。
目前,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已顺利完成。确保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成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为此,除坚持每月一督导、两月一督查外,河北还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规定了实施问责的情形和方式,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每月排队通报制度,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公布,并与年底考核挂钩,确保节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