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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65家企业9月底前淘汰落后产能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陈琦 2010年08月10日 08:00:24 打印

 

  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8日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记者今日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在这份名单中,河北省属淘汰任务较重省份,涉及企业数量居河南、山西、浙江之后排在全国第四位,具体涉及水泥、炼铁、造纸等10个行业的165家企业。

  据了解,在此次公布的河北省9月底必须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中,水泥行业涉及企业数量最多,达88家;其次是炼铁行业,涉及31家;造纸行业,涉及18家。

  河北省工信厅有关人士介绍,2010年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为: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涉及产能1000万吨,到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3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00万吨,淘汰总产能相当于全国总目标的24%。2010年底前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105条,涉及产能1000万吨;淘汰平板玻璃落后产能600万重量箱;淘汰600万标张皮革、1亿米印染、3万吨造纸落后产能。

  下一步,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河北省将坚持总量控制、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优化环境,严格准入、依法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定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规划约束,实施政策引导,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编制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各个产业的专项规划,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规划指导与约束。制定分行业实施方案,严格行业准入。将以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为重点,有计划地淘汰落后产能。将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炭、玻璃等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细化分解,从规模总量、工艺设备、环保节能等多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市场准入、节能环保、土地供给、取水许可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强化经济杠杆作用,在烧碱、水泥、钢铁等“两高”行业,推行差别电价、累进制水价,实行与企业排污水平挂钩的排污收费制度,严格设定“两高”行业排污标准,提高收费和处罚标准,以此挤压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促其彻底退出市场。此外,河北省还将继续强力推进“双三十”工程,把节能减排作为淘汰落后的有力抓手,积极做好退出保障。同时大力推进企业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大型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联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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