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54位购房者从法官手中接过了109685万元的赔偿款,至此经过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法院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54位购房消费者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2003年,家住复兴区的刘某、王某等54位购房者从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购得商品房54套,但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没能如期交房。开发商表示由于“非典”的影响,房屋未能如期完工。对开发商不满的购房者开始联合起来讨要说法,2006年,刘某、王某等54名购房者向邯郸市仲裁委员会提请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仲裁。2008年5月,邯郸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要求开发商返还54位购房者违约金109685万元。2010年10月18日,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54位购房者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月26日,中院指定复兴区法院执行。
考虑到该案申请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且申请人情绪激动,复兴区法院执行局多次调度研究案情,“我们抱准一个原则,执行法官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带着感情做这件事。”复兴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志辉对记者说。经过十几趟的往返和对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阐明。最终,被执行的开发商同意交付109685万元的被执行款。至此,涉及人数众多的购房纠纷圆满解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