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等地相继出台文件,“力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本区域内的推行。如今在河北,由工会推动的工资集体协商越来越得到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工资协商已经成为和谐民生建设的重要支撑。
自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来,河北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近两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快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成为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重要举措。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还对工资协商进行了专题研究。张家口将此项工作作为2010年度“关注民生年”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石家庄制定下发了“协商三年计划”;唐山、廊坊等地或下发“工作意见”,或转发本地工会的“协商实施方案”。
各级党政相关文件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使劳动关系更趋和谐稳定。滦南县长凝镇有纺织企业13家,但长期以来同行业内企业竞争无序化、职工流动无序化、工资调整无序化问题严重。今年,行业工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通过协商,确定了工资增幅,统一了各企业相同工种工资水平,企业不再为互挖技术骨干而明争暗斗,职工流动率下降了35%。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河北各级工会不断创新手段和形式,重点破解非公有制企业“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承德出台《承德市总工会代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解决了上级工会代理权的取得问题;石家庄市总工会代表企业,向市属范围内213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逐一发出“协商要约书”。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工会加大投入,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建立起一支由3000多人组成的专兼职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
“工资多少,协商确定”。如今,工资协商在河北各类型企业中已成普遍现象,职工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仅在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中,河北全省就发出协商要约27048份。企业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中,工资增长5%~14%、15%~20%的分别为18742家和5370家,工资增长20%以上的有1719家。目前,全省已有5.76万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2007年9月至今,河北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累计增长了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