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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考核124个省直部门花钱

来源:燕赵都市网 编辑:陈婷 2010年12月18日 09:09:40 打印

  2010-12-18 07:05:55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挪用财政资金小心下年度“断炊”,河北省对部门花钱进行绩效考核,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目标将被问责

  记者近日获悉,河北省开全国绩效预算编制先河。从2011年起,河北省所有124个省直部门在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还要编制一本预算绩效说明书,阐述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财政厅不予安排资金。

  据悉,按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省直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对本部门所申报的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划、计划、绩效说明书等,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进行审核论证。根据审核论证情况,省财政厅再作出相应的资金安排。

  按照规定,财政部门每年都将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全过程考核,使用效果好,财政将继续支持;使用效果不好,不能产生良好效益,财政支持要相应减少;如果拨付的资金没有产生任何效益,甚至被挪用,下一年度不仅对其“断炊”,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按照要求,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立即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还要根据不同项目所设定的便于考核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要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预算资金。

  按照此次配套出台的《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规定,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情节轻微的,可实施告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问责方式;情节较重的,可实施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警告、记过等问责方式;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记大过、降级、撤职等问责方式;情节非常严重的,可实施开除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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