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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部门联手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来源:燕赵都市网 编辑:任瑞冬 2011年05月10日 08:58:51 打印

  第一要务为整治铅蓄电池企业

  各市必须在7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铅蓄电池企业名单

  燕赵都市网讯,今年,河北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9家单位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被视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要务。按照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11年7月25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日前,我省印发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其主旨是,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

  方案明确,进一步加大对铅蓄电池、制革、电镀、化工等工业园区、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其中,铅蓄电池为重中之重。

  方案要求各地要迅速对铅蓄电池企业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于2011年5月16日前书面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铅蓄电池企业要在2011年11月18日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从现在起,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省环保厅。方案要求,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以及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企业、制革、电镀、化工及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贮存、处置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此外,我省还将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铅蓄电池以及六价铬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方案,今年,我省将对污水处理厂、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及钢铁企业等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据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纳入2011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的县(市、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中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我省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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