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将受到政策性处罚。据河北省物价局近日公布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决定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用电量自2010年7月1日起算起。
据悉,这批超耗能企业涉及钢铁、热电、水泥、陶瓷等多个行业,其中石家庄有7家企业被执行惩罚性电价。按照要求,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为: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但未达到一倍的,超过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