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3家存在漏标问题的商品房销售企业受万元罚款
23日,记者从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对11地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督导检查工作已完毕。承德市物价局已对3家存在漏标问题的商品房销售企业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下一步,物价部门将进入各县检查,同时探索引导中介机构做到明码标价。
-省物价11地市督导检查完毕
“老百姓对物价部门的期望也很高。”衡水市物价局局长宋英璞表示,要把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当前的重项工作抓紧抓好。目前该市检查工作已经完毕。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省物价局在11地市的7个督导检查组已检查完毕,各地市已开始着手各县区“一房一价”等内容的检查工作。据悉,检查人员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对标示方式不正确,标示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等问题进行提醒告诫,并限期整改。在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中,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仍然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经提醒告诫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的要求严肃处理。
据悉,在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检查中,全省绝大多数采取了价目表进行了公示。承德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取得初步成效,有一家企业只采取价格手册形式进行公示,没有制作价格公示展板放置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未标示服务监督电话的占90%、优惠政策未上墙的占80%、物业收费标准未报备的占75%、售楼“五证”未上墙的占15%。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制作价目表,由检查组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另外,还有5家商品房经营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备案,备案申请的内容不完整,检查组向其发送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注意事项》,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资料,10日内完成申请备案工作。
-承德整改34家标价虚高企业
在承德,物价局查出房价存在虚高标价的现象。较为普遍的是商品房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标示,标示的均是备案价格;另外,对优惠折扣及限售优惠折扣的条件也未进行标示。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相关政策的误解,少数商品房经营者认为一经备案,价格就很难调整,所以在申请备案时将价格抬高;同时以对个别优惠对象的价格属于内部机密为由不予公示。检查组对其下达《提醒告诫通知书》,要求其按照住建部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的申报价格进行备案和公示,并在价格调整高于备案价格时,到价格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重新申请备案。
另外,承德房地产商还存在商品房销售时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规范,未标明消费者自愿;前期物业企业未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问题。
据了解,截至目前,承德市物价局已对3家存在漏标问题的商品房销售企业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对1家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商品房销售企业下达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34家存在虚高标价、标示不全的商品房销售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11家企业重新更换公示牌;对9家未办理前期物业等级和收费标准报备手续的开发公司,责令其在10日内到物价局办理备案申报手续;对1家存在超标准收费的物业服务公司下达了《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
-中介机构明码标价仍存问题
河北省物价局制定了《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公开标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赵庆友表示,以销售尾盘现房和二手房为主的中介机构的明码标价工作也适用于此细则,具体操作程序仍在细化过程当中。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但以销售尾盘现房和二手房为主的中介机构的明码标价工作还存在问题。下一步物价部门将探索如何引导中介机构按《细则》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尝试通过检查和开展调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中介领域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具体实施方案,做为对《细则》的完善和补充。”
另外,商品房明码标价的长效机制也在建立过程中。“一方面,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流程,建立起报备资质、审核、建立企业档案、建立企业物价员志、培训相关人员的一系列制度,形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举报热点列为监管重点,维护好商品房销售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赵庆友说。